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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条理解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条理解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5-22 09:25:15 已帮助19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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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条理解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律条款进行解读,我们可以发现其含义是指,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要指的是身为司法工作人员由于其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得以脱离监管,从而酿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这种违法行为。
这一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运行的秩序和工作流程,而作为其主体的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这与私放在押人员罪有着相似之处,即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够构成此罪名
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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