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在明知所持有的信用卡系伪造的情况下仍予以持有或运输的,或者其在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情况下仍然持有和运输,且涉及到的数额较高者;
(二)无资格拥有他人信用卡的人,却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数额较大;
(三)运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来欺瞒他人进行信用卡申请领取者;
(四)将伪造的信用卡进行售卖、购买,或者为他人提供此类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来获得此类信用卡者,均应按照上述条款之规定予以惩处。
倘若有行为人实施盗窃、收购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的详细信息资料的行为,也应按照上述条款之规定予以惩处。
对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若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第二款所述的犯罪行为,则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