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我们作为公民,仅能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还受到一定年限的制约。
对于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我们可以选择通过“出让”或者“划拨”两种方式来实现。
其中,所谓的“出让”,就是由国家以公开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等形式赋予建设用地使用权;
而“划拨”则意味着国家会免费将土地资源转让给相关使用者,通常是为了支持诸如公益建设、公共设施以及国防建设等领域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