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看守所内是否能够邮寄书信至被羁押之人,我们可以明确告诉您,只需经过相关人员严格且周密的安全检查,获得看守所的认可之后,经由缜密登记及完善的手续办理后便可将这些物资交付至被羁押者手中。
但请注意,在书籍中不得夹带任何违禁物品,同时也不应寄送具有不良影响或低俗趣味的书籍,而应选择那些积极向上、有助于提升个人修养与道德水平的读物。
通常来说,看守所内部都会备有丰富的书籍和报纸杂志,以期通过阅读来帮助被羁押者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投入改造过程,因此,看守所内也会定期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教育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