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被欺诈缔结的合同时,其处理结果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如存在一方当事人通过欺骗或威胁等手法导致另一方签署合同,并且这种行为对国家的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这类合同便应被视为无效合同,其法律效力自始至终不复存在。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欺骗或威胁的手段,或者趁另一方处于困境之际,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签订了合同,那么这类合同则应被归类为可撤销合同,受到侵害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合同进行修改或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