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规,婚姻解除后,孩子并无权参与分割父母双方共有的财产。
根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即是指在婚姻持续期内,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各类财物。
在涉及到此类财产权益的分配问题上,仅允许身为财产所有者的两位配偶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享有对此提出分割要求的合法权力;
然而,孩子并非父母共同财产的拥有者,因此并不具备对此类财产主张分割的法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