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族群身份的具体条件如下:
若父母双方之间的婚姻状况产生变动,且该未成年人的族群身份与其实际扶养者并不相同的话,那么,这位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需得到其实际扶养者的正式申请,才能对其族群身份进行相应的更改;
如果父母双方之间的婚姻状况产生变动,而该成年公民的族群身份与其继父或继母的族群身份不相符时,则该成年公民有权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两年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以变更自己的族群身份。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