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婚前所购买的房产售出所得的资金应当归属其合法权属方所有。
原则上,若您与伴侣并未就此房产签订相关的资产协议,那么这处房产便一般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由个人享有绝对的处置权利,并不属于您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以下财产可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二)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金;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
以及(五)其他应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婚前房产婚后可以过户给另一方,属于夫妻间的赠与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