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建议,如果可能的话,借据以债务人亲笔写字最为适宜,签署之时务必加盖指纹。
然而请务必确保书写规范,以免因不规范导致后期争议和不必要的麻烦。
打印出来的借据虽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但是相对来说更易被人篡改。
为了尽量降低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在书写借据时应牢记如下事项:
1.借据内的所有信息都必须详尽无遗,尽可能减少修改的可能性。
2.若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借款,务必妥善保管好全部转账记录,并在借据中详细注明。
3.在借款人落款之处,最好能够加盖指纹,以增强借款人身份的唯一性。
4.在撰写借据时,应尽量使用明确无误的词汇,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字眼如“可能”或“大约”等。
5.借据应由双方各自持有一份,以防止任何一方丢失或擅自进行修改。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