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对依法进行注销登记的公司若出现债务问题,将由其最高领导者或受益者,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乃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所背负的债务通常应由公司自身的具有安全性和稳定性的独立财产进行清偿;
然而,当公司经过合法的程序完成注销后,法人资格会即刻荡然无存。
因此,在公司注销阶段遗留下的债务责任,将由肩负清算职责的人员进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