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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刑事责任年龄

请注意以下法律条文:
1.年满十六岁的自然人,对自己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仍未到达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朋友而言,他们若涉及故意杀害他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严重残疾或死亡、强制性交、抢劫财物、贩卖毒品、纵火、制造爆炸物、投掷危险物品等恶劣行径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同样地,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青少年朋友来说,他们在触犯法律时,应该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4.如果因为年龄尚不足十六周岁而无法进行刑事处罚的话,我们会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政府也可能会采取措施将其收容教养;
5.对于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长者,如果他们是故意犯罪,那么可以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是,如果他们是过失犯罪,那么也应该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最新修订: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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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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