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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四类是具体所说的自诉案件

邹** 广东-江门 刑事自诉咨询 2026.01.25 12:53:56 328人阅读

哪四类是具体所说的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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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若遇到相关侵害,被害人要及时收集好能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等,以便后续提起自诉。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案件发生后,要尽快固定证据,比如医院的伤情鉴定、现场的照片等,为诉讼做好准备。
(三)当遇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被害人要保留好相关的不追究文书等证据,然后依据自己收集的证据提起自诉。
(四)对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被害人需准确判断案件性质,确保符合自诉条件后再准备证据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6-01-25 14: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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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有四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像一般侮辱、诽谤案,非致人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轻伤的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侵犯自身权益应追责,但公检机关不追究的案件。
4.刑法分则四、五章规定,被告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的案件。

2026-01-25 14:3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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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自诉案件包含告诉才处理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检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这四类。
法律解析: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有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处理,像侮辱、诽谤等特定情况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情节相对轻微且被害人能提供证据。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检机关不追究的案件,保障了被害人权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也可自诉。这些规定明确了自诉案件范围,保障了公民在司法程序中的权利。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是否属于自诉案件或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5 14:1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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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诉案件涵盖四类,体现了法律赋予被害人一定的自主追诉权,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让轻微案件能更高效解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当事人主动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等情形除外,这保证了公权力在必要时介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自行举证通过自诉维护权益,减轻被害人在轻微犯罪中的维权成本。
4.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被害人可通过自诉追诉,防止犯罪行为逃脱法律制裁。
5.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纳入自诉范围,进一步扩大了被害人的追诉权。

建议:被害人遇到相关案件,应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自诉案件的指导和规范,提高诉讼效率。

2026-01-25 13:5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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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当事人主动告诉法院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致人死亡或重伤等特殊情况除外。这类案件强调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情节轻微且有证据支撑,可通过自诉途径解决。
(3)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究,可通过自诉维护自身权益。
(4)《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也可进行自诉。

提醒:
自诉案件需有充分证据支撑,且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不同类型自诉案件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2026-01-25 13:15:55 回复

1、劳动合同期限、内容,可以划分3种形式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根据签订劳动合同主体不同,可以划分3种形式的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非全日制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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