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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般而言,无证驾驶并不算作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罪行,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并未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程度。
无证驾驶的含义在于,机动车驾驶员在尚未获得驾驶执照或者所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又或者驾驶执照已经过期且没有更换相应的法定准驾证明文件的情形下,进行机动车行驶活动。
因此,无证驾驶仅仅被视为一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而非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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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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