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问题,通常是依照实际伤害程度、双方具体情况以及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综合决定的。
当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从而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并最终走向离婚的境地时,此时若有一方当事人希望提出离婚请求,那么便有权向对方索取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