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今天我们要聊的话题呢,就是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非法集资以及洗钱问题啦!其中,大家可能会听到两个名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
那什么叫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呢?它其实就是指那些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就擅自向公众筹款的行为哦,这可是严重干扰了我们国家的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哟!另外一个“集资诈骗罪”呢,简单来说就是故意骗取别人的资金,然后又不按约定还回去,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规则,侵害了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益,而且涉案金额还不小呢!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