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首先,二者在其适用前提方面,就有着显著的不同。
行政处罚主要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虽尚未达到犯罪标准,但却需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而相较之下,刑事处罚则主要针对于触犯了刑法所规定之犯罪行为的情况进行惩处。
其次,在处罚适用的依据方面,两者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再次,从处罚实施机关的角度来看,行政处罚在我国被视为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其执行主体通常为各级行政机关。
然而,刑事处罚则属于国家司法权的范畴,因此,其执行机构只能是法院。
最后,在处罚的种类方面,二者亦有所不同。
此外,违法者的主观状态对其应承担责任的程度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