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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被拆迁办收走怎么办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被拆迁办收走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5-20 11:40:10 已帮助14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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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被拆迁办收走怎么办
对于申请集体住宅用地权属证书的相关个体,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是户口簿的原件以及其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也需要一并提供(均采用标准的 A4 纸);
其次,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需要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和一份委托书;
同时,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格也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还需要提供原始的土地登记卡两份,以及原始的宅基地使用证的原件。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还需要填写并提交更正后的土地登记卡三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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