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会按照情况来决定是撤销原来的取保候审措施呢,还是换个其他的刑事强制措施给您哦。
但是这也得看具体情况啦,不能一概而论哦。
您别急,我给您说哈,根据咱们国家《刑事诉讼法》里边明文规定啊,如果人民法院啊、检察院呀或者公安机关觉得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已经过了法定的期限,那就应该把他们放出来,解除掉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些措施嘛,再不然就是依法改变一下之前的强制措施也是可以的啦。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