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涉及到
离婚问题时,
当事人有权依据个人的意愿自由选择是否聘请律师提供协助。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
提出离婚请求时,相关组织有义务对其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
而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
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进行调解程序;
若经调解后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法批准
离婚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