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在合同中明文规定拖欠款项所应负担的利息,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寻求到法律层面的支持去索要利息的。
对于借款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支付利息这一事项,法律将其视作没有利息的存在。
而当涉及到非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时,如双方未能就支付利息的事宜达成补充性的共识,则应当依据当地的市场交易方式、习惯交易模式以及市场利率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以确定最适宜的利息支付标准。
然而,如果是自然人之间进行借贷,那么依照法律,一般被认定为无需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