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债权和债务的处理方式,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对于债务问题,需要明确其中是否包含了夫妻共有部分的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义务,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若无法完全清偿的话,夫妻双方有权自主协商如何对这笔债务进行分割,若是协商无果,接下来由法院来依法作出裁决。
至于那些仅为一方个人所背负的债务,那么就由该负债人自己独立承担责任,独自去履行偿还的义务。
此外,还牵涉到关于债权的问题。
如果这些债权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夫妻双方有权利自主协商如何对其进行分割,若协商无果,最后还是要由法院来依法作出裁决。
然而,如果这些债权是属于某一方个人的财产,那么它们将始终归属于该方,无需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