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高速铁路所涉及到的征地补偿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各项地上附属物及青苗等的补偿。
在此过程中,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地发放给相应的对象;
对于涉及到农村村民的住宅问题,应该以先补偿后搬迁为基本原则,实现其生活环境有所改善的目标,具体的补偿方式可以是重新分配宅基地进行房屋建造、提供安置房或选择货币补偿等多种形式。
此外,对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在处理农村村民住宅问题时,同样需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村民的个人意愿,采用重新分配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选择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也应对由于征收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从而切实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及其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