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承租人需要租赁房屋时,通常会与出租方签署一份书面的房屋租赁协议。
在此基础上,若承租人获得了出租方明确的许可,便可进行房屋的转租事宜;
然而如果未经出租方的事先认可擅自进行转租,那么出租方有权利依据民法典相关条例解除租赁协议。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方没有权利直接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转租,同时他也不得自行收取任何形式的租金回报,唯一有权利收取租金收益的便是作为出租方的房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