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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出意外怎么谈赔偿

身为景区的经营方、管理层或旅行机构的领导者,我们有必要对所有游客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服务,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在发生任何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时,我们将负起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若伤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我们也将责无旁贷地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若我们本身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作为补充责任方,我们同样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新修订: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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