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书遗嘱中,即使仅有签名而未标注日期,只要其余内容完备且合法,依然具有效力。
您可选择重新撰写遗嘱以增添日期;
若无法补全日期,则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依照现行法规,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手书并签署姓名,同时注明具体年份、月份及日期。
此外,此份遗嘱还须充分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任何因受到欺骗或威胁而设立的遗嘱均属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