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犯罪行为中,生产和销售假药罪无疑是一种极为严重且必须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最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不论其制造或销售的假药数量多少、所涉及的经济数额高低,只要构成了生产与销售假药的事实,皆应毫无例外地按照法规设定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在销售假药方面,最常见的刑罚惩罚力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行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罚金。
换言之,制造与贩卖假药罪,即是自然人亦或是单位,基于主观恶意而为之的制造和贩售假药的行为体现。
该罪名属于抽象的危险犯范畴。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