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了财产转移行为,此举无疑将对日后的离婚财产分割产生深远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如配偶擅自转移了双方婚后所得的共有财产,且严重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此类行为人,法庭有权酌情减少其应得份额或完全剥夺其财产分配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离婚后另一方才察觉到前任存在财产转移行为,仍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