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诉讼时效,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积极主张权利,可通过发送催款函、协商等方式中断时效。若有特殊情况适用其他法律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在审理期限方面,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可督促法院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应在六个月内审结,当事人可了解延长审批情况。上诉案件中,对判决上诉的关注是否在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上诉的关注是否在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