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产他项权证不幸遗失,请您无需担忧,因为此类情况下是有办法进行补办的。
当所有权人和共同所有人之外的其他团体或个体对房产所持有的权利被称为“他项权”时,他们就会拥有相应的他项权证。
此种权利常常体现为抵押权利,并且他项权证应由相应的他项权人持有。
若您遇到房产证以及他项权证同时遗失的情况,只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即可:
首先,请到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关于遗失声明的相关信息;
随后,您便可向相关部门提交补发申请。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