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店铺转让过程中,转让营业执照是不被允许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任何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都无权伪造、涂改、租赁、出借或者擅自转让营业执照。
在发生店铺转让事宜时,原有企业的经营者必须遵循有关法规规定,履行营业执照注销的程序;
同时,新经营者需向登记机关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以完成新的营业执照的申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