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五万元现金赠与尚在母体内孕育的生命,此举具有法律效力。
当涉及向尚未降生的胎儿赠与财产时,应当将这个被赠予者视为已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
因此,该受赠胎儿是有资格接受这份赠与的,并且这种赠予财产的行为亦是有效的。
然而,倘若胎儿在出生之后不幸成为死体,那么它的民事权利能力便从尚未开始存在之时起就已经消失,此时所进行的赠与行为也就失去了其合法性与有效性。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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