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主体的复数特性,也就是在涉及到侵权行为时,其行为主体至少需要两位或者更多位,这也是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所必需的条件之一;
其次,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是指参与本次侵权行为的行为人都有明确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态,或者说是故意和过失两种行为方式的混合体;
第三点,这一结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受害者确实受到了实际的损害。
当两个或者更多的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并对他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那么他们就应该承担起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