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事务过程中,
财产分割问题往往成为焦点所在。
详细而言,其具体的分割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途径:
协议分割与判决分割。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当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他们有权自主商定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
然而,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需交由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在此种情形下,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