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申请与授予的相关事宜,请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所有申请人应当依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以便进行审查流程;
其次,在满足申请材料齐全且申请人资格合法、审批程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条件时,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特别地,对于发明专利而言,除了初步审查外,还需经过实质性审查环节;
然而,对于外观设计及实用新型专利,则只需进行初步审查即可。
最后,如果经过审查,发现申请内容并未存在任何争议或问题,那么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颁发专利证书给相应的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