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到具有特定委托权限的行政机关赋予的受托权限后,镇政府有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然而,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即该镇政府内须配备具备丰富法律知识与相关法规规章、行业知识,并且已经通过国家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同时,如需执行技术检查或进行技术鉴定,该镇政府还应具备相应的资源与能力进行组织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