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探视权每月至少几次

探视权每月至少几次

探视权每月至少几次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5-18 13:30:03 已帮助136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探视权每月至少几次
关于探视子女的具体次数,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为了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在离婚之际应围绕着孩子的探访事宜展开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制定出详细而周密的探望措施及时间表。
倘若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就子女探望事宜未能达成共识,则应由当地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时一并做出裁决。
通常情况下,在不影响子女正常学业以及不会严重扰乱其日常生活规律的前提下,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内,由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进行单独交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