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内的妇女,虽可依法接受行政拘留处罚,然而实际执行时则予以豁免。
对于违法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必须给予行政拘留处理,但是实际执行时也会根据特定条件而有所调整:
(一)年龄介于十四岁至十六岁之间的未成年人;
(二)已经年满十六岁,却在刚开始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成年人;
(三)年龄超过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以及(四)正处于孕期或正在哺育自身未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