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借款方面的纠纷被提交至法庭进行审判之后,倘若相关证据确凿充分,我们有理由相信胜诉将成为必然结果;
然而,法庭裁判生效后,债务人是否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尽速履行自身的义务,这仍然是一个尚未明确的未知数。
换言之,虽然诉讼胜利意味着我们在法律层面上获得了支持,但是否能够顺利地实现债权的实际执行,却并非仅凭胜诉便可确保。
因此,我方必须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前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或者在诉讼过程中随时提出同样的请求。
对于民事案件的一审,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如经过批准,审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而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则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
至于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则为两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借钱不还的起诉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