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残情况下,误工费该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考虑和衡量:
对于具备稳定职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可以按照其在受到伤害直至完全康复期间所实际损失的薪资水平进行核算;
而对于缺乏固定职业收入的受害者而言,则可参考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来进行计算。
在此过程中,受害者本人需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若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准确计算出误工费金额的话,我们还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之相似或相关行业在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进行估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