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间的计算方式,具体而言:
我们通常会从年、月、日的角度出发来进行计算,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期间时起始日期的当天并不被纳入其中,而应以次日作为起点进行计算。
若采用小时制来计算期间,则应从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时间点开始进行计算。
在计算按照年和月来计量的期间时,当期月份的最后一天往往会被视为该期间的最后一个日期;
倘若当期月份并无最后一天存在,那么该月份的月底便自然成为该期间的最后一个日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