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的发布机构既可以是原本的公司,又只能是
企业法人单位,需要注意到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适合发布债卷,它必须满足特定的要求与限制。
在公司本身作为主体的前提下,合乎发行标准的企业应当根据市场供需状况的预见性以及他们自身未来的盈利潜力来决定是否发行债卷,这就是所谓的“量力而行”原则。《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