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关于房地产的分配问题有以下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当事人有权就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未能取得共识,则将由相关机构进行司法裁判来决定财产如何分割。
其次,如果房地产属于夫妻共享的财产范畴,那么为了确保公平和公正,法院将会依据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如果该房产是由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部分款项并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可能会判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产权登记一方,但同时产权登记一方也需要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