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荣誉权者享有物质权益的行为包括拒绝发放或减少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例如扣减奖金),以及出于恶意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故意毁坏荣誉权人所获颁之奖杯、奖品、奖章等。
在民法领域中,每一位民事主体都依法享有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亦不得对他人的荣誉进行恶意诋毁和贬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