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登记结婚后的三个月内,是完全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的。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即无论新婚夫妇在缔结婚约之日是否决定立即离婚,都不会受到法律的禁止或干预。
因此,如果您与伴侣已经经历了三个月的婚姻生活,并且其中任一方认为这段婚姻已经难以维系下去,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话,那么您们便有权选择离婚。
无论是通过诉讼途径还是协商达成协议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都是合法且可行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