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公正程序之后的
房屋赠与合同通常是无法进行撤回的,这主要是由于在法律层面上,赠与人的赠与财产的权利一旦发生了实质性的转移便不允许其再
撤销赠与合同。
然而,一般的
财产赠与则需要根据财产是否已经实际交付来判断
财产权利是否真正实现了转移。
但是,对于房地产的赠与进行处理时,由于房地产的所有权是通过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予以确认的,因此,房地产的权利转移与否应当以是否完成
过户手续为标准。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