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上,该事项与户口本中所载人员数量并无直接关联性,而是主要依据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实际占地面积进行估值与支付。
唯至今日,我们仅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征收土地”的事件所需,对符合条件的当地居民给予安置补助费用,这笔款项的额度会直接受户口本中家庭成员数量的影响。
然而,关于实际的土地征收补偿金究竟应该以建筑面积为单位来核算,还是应以户口本中的人口基数作为考量因素,除了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外,还需参考各个地区不同的地方性政策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