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多年之后,仍然有可能进行财产的重新分配。
然而,这需要满足以下两种特定状况方可成立:
首先,如果在离婚后尚未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其中一方有权以仍存在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为理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对此进行分割;
其次,若有任何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也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