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方与第三者订立协议时,约定内容允许第三者向出资方履行其应尽义务。
然而,如果借款人有意与第三者订立债务转让协议,他们必须事先征得出资方的明确同意,否则这份协议将不具有合法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债务方决定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至第三者时,他们务必先获得出资方的许可。
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者都可催促出资方在合理期限内给予明确答复,若出资方未能作出任何回应,则视为其拒绝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