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之间经过充分的协商和自愿同意,以公正和平等的态度签订了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的书面协议时,该协议便具有以下的法律效力:
首先,协议内容必须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可以是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者共同所有;
其次,该协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