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年人之中,无法准确认识自身行为含义者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他们需要依靠法定代理人来代理完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
而那些尽管有能力判断自身行为,但判断力有限的成年人,则被视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他们的代表需要是法定代理人或该代理人得到了其合法授权与认可;
不过,当涉及到纯粹获取利益的民事法律活动或符合他们的智力发展、以及精神健康状态的民事法律行为时,他们有权自行决策并执行这些决定。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